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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: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|热门看点

     时间:2023-02-08 17:15:08


(资料图)

2月8日,江西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》。

措施提到,加大财税支持力度。积极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有关政策,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按照税额的50%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加大金融帮扶力度。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、增量、降价,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,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%给予激励资金。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(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),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,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。鼓励省内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,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。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,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%。

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。切实落实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壁垒,放宽民间投资准入,完善公平竞争制度,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保障机制,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。推动优质资源向社会资本开放,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规范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,加大民间投资项目金融扶持和专项建设基金倾斜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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